关于做好二级教代会、分工会改选或成立,对教代会与工代会代表、教代会执委会、工会 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等进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浏览次数:846

各二级教代会改选或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分工会:

我校各二级教代会和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3年以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南中医大委〔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处级机构(单位)设置调整方案》(南中医大委组〔20167号)、《关于整合医学学院、整合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的通知》(南中医大委组〔201719号),经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研究,报请校党委同意(2018323日党委常委会),现就对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与工代会(或工会会员大会)(以下合并简称二级双代会)进行(换届)改选或成立、对校教代会与工代会代表、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等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的设置

原则上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设置分工会,原则上以分工会为单位实施二级教代会。

经广泛征求意见,经合我校和各二级单位的具体实际,全校设20个分工会,分别为:

1.基础医学院分工会;2.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工会;3.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工会;4.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分工会;5.药学院分工会;6.太阳集团7237网站分工会;7.护理学院分工会;8.外国语学院与国际教育学院分工会;9.信息技术学院分工会;10.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分工会;11.心理学院分工会;12. 中医药文献研究所分工会;13.图书馆博物馆分工会;14.体育部分工会;15.后勤基建分工会(含资产经营公司);16.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17.研究生院分工会;18.机关分工会(含离退休工作处)。19.整合医学院分工会;20.翰林学院分工会(独立开展工作)。

中医药研究院、经方学院等均挂靠相应学院,暂不独立设置分工会。

二、二级双代会召开要求

二级双代会要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行,为确保二级双代会的顺利进行,请注意如下要求:

1.各单位在召开二级双代会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特别是骨干教师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民生等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

2.认真总结2017年的工作,科学谋划2018年的工作。

3.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工作报告或重大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二级双代会审议。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在二级双代会上作工作报告或重大议题的说明。

4.各单位的二级双代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筹备和召开二级双代会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5.根据校党委的意见,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二级双代会的成功举行。

6.时间要求:各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于2018630日前完成改选或成立工作,并将有关报告、决议材料等报校工会。

7.机关分工会因其特殊性,暂不实施二级教代会制度。

8.已经在近期进行过改选或成立的单位,请直接将改选或成立情况与结果向校工会报备。

三、对校教代会与工代会代表、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等进行调整的办法

1.调整依据

  (1)遵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二条: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教代会与工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本单位的代表。

  因机构设置调整、全员聘任而至人事变动,出现教代会代表结构变动、超额、缺额等情况的,可由工会拟订具体的代表调整方案,在报经教代会执委会同意、校党委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撤换与增补。

  代表因退休、离职、病故等原因自动终止代表资格的,原产生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因人事调整已经满额的除外)。

  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校内调动工作的代表其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

2《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要合理设置二级教代会组织机构,二级单位党政有关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应提名为主席团人选,党组织负责人一般提名为主席团团长人选。本单位选举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分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3)《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是: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讨论决定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解释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选举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执委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工会。

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负责人应提名为候选人。其中,学校党委相关领导一般提名为执委会主任人选,工会负责人一般提名为执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人选。执委会及其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实到会代表或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2.调整办法

1)教代会与工代会代表调整办法:

由工会测算并发布各单位代表增减的名额分配情况。

由工会与各二级单位协商代表人选,征得分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的同意后,由二级单位依照程序提出调整、补选办法,报校工会审批。

调整、补选的人员经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表决同意,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工会下发调整通知。

2)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调整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单位对校教代会代表调整、补选的基础上,由工会拟订具体调整办法,经教代会执委会全委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同意,由校工会下发通知。

3)工会委员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调整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在分工会改选或成立后,由工会拟订具体调整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全委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同意,由校工会发通知并报上级工会。




南京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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